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京闭幕/组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京闭幕/组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李飞作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李飞作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3年4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
(2012年8月31日 至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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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与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的出境旅游经营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详细内容】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出草案。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草案未能提请审议。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加快制定旅游法。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加快制定旅游法。  【详细内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