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素玉代表认为应遏制私人开发经营历史古迹
法制日报讯记者席锋宇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措施遏制私人开发经营历史古迹。
蔡素玉注意到,目前有很多天然的名山大川、历史古迹等国家资源是交给私人公司去经营的,甚至有一些公司垄断那里所有的旅游收入,包括宾馆、餐饮、导游服务等,并收取高额费用。因此,她建议国家在发展旅游景点方面要有所区分。“如果是天然的或者是古迹,都应该由国家来开发。就算需要交给一些私人来发展,也不能给予其非常长的期限由他们长期垄断。但是,对一些私人新开发的旅游项目,就可以给予他们更多发展空间和协助。”蔡素玉说。
蔡素玉还建议,文化部和有关部门在很多庙宇等古迹的恢复、修复过程中要有所限制,也要给予援助。“否则会搞成‘四不像’,本来很好的古迹,结果被修复得破坏了原来的面貌。或者因为不懂得如何保护和保留,只是为了发展旅游,就破坏掉了。”因此,蔡素玉建议旅游法应当在保护天然资源和古迹等方面给予比较清晰、严格的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