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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景区的设立需要有法律规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审议时说,旅游法草案已经过三审了,修改得基本完善,建议提交表决。

    吴晓灵说,针对这次凤凰古城的问题,我想提一点修改意见,从42条开始就讲景区的开放、景区的价格,我认为景区的设立需要有法律规范。现在是村里面觉得哪个山沟好,这个村就把山沟一封开始收票,一些比较好的大山,国家和地方政府就收票,现在凤凰古城就把自己的凤凰全城封闭起来,要收费。他们比照什么呢?说为什么周庄、平遥可以收费,我们就不可以收费。我想平遥收费、周庄收费已经是历史问题了,而且据报纸上报道,平遥收费的效果并不是特别好,现在完全是亏损经营的状态,并没有因它收费而形成良性循环。凤凰古城现在想通过收费来弥补政府旧城改造、街道修整需要的钱,从平遥古城收费情况来看,并没有实现良性循环。凤凰古城比平遥古城的范围更大,作为古城中的这些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是应该由政府提供还是应该由游人承担,我觉得这是一个应该界定的问题。所以,建议在旅游法当中对景区设立有一个法律规定,什么情况和程序可以设立景区。这个问题是不是在旅游法草案里进一步完善一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04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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