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组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组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重庵作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李重庵作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召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召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大事记
□ 2010年
2010年0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
□ 1993年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8月)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详细内容】

一、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必要性

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7月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此作出修改。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确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进行分类管理。
                        【详细内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