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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传媒机构应积极普及农科知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27日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审议时提出,增加一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应当积极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朱永新说,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第23条增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相关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农业技术相关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没有写上去,这就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议专门增加一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应当积极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为什么?因为农业技术人员的普及和推广力度远远没有中央电视台播一条信息那样对农民更直观、更起作用。因此,与其花那么多人员进行“大兵团作战”,增加多少编制,还不如有一个比较好的权威研发机构或推广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如电视、广播、报刊、书籍的推广,对农民的影响就大得多。所以,一定要专门增加一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在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方面的作用。这样才能使农民一看就懂、一看就会,事半功倍,效果会好得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9月6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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