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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式保障农业技术推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投入不足,缺乏保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副书记陈金发告诉本刊记者,基层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农业技术运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

    来自基层、熟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谭志娟代表、刘建文代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都表示,由于没有足够资金,许多基层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收入低、办公环境差、人员和设施设备不足,严重影响试验示范、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大学生和科技人员不愿意到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基层推广队伍严重老化、结构不合理。”

    “首先要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在编制、经费、生活方面有相应保障,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正常运转。”尹成杰委员建议增加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实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经费有保障”。

    这次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推广服务,这也决定着农业技术推广必然需要财政的有力保障。

    近些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增加了对该领域的投入,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待遇和工作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农业技术推广“一个衔接两个覆盖”,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吹进一股春风。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同样看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把中央精神上升为法律。比如,修正案草案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这里的‘规定’是指农业法及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解释说。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政府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等明确规定;对于人员的保障,修正案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等,这些新内容为农业技术推广强化了资金、人员的法律保障。

    而“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对各类经营性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两条新增内容的写入,无疑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纵观修正案草案,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试图从资金、人员、服务等各方面保障农民和农业对科技的需求。

    委员们均认为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非常必要,但如何真正确保这些规定落实到位则更为他们所关心。“资金保障措施比较全面,但普遍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由于没有明确增长的幅度、专项资金的额度、农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等具体量化的指标,实践当中难以落实到实处。”邹萍委员提出担忧,她建议法律进一步具体化,把村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纳入法律保障范围。

    许智宏委员也表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农业科技一样,都是需要国家强有力支持的领域,“虽然这次修改提到了,但我担心经费没有稳定的保障体制,希望法律修改以后,有关部门出台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来确保农业推广系统的经费。”

    为确保法律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章——“法律责任”,明确各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将受到处分;对截留或者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违法者,责令限期归还、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等。以上违法后果的规定,可谓是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再添保障。“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惩处,增强了这部法律的严肃性和刚性力度,值得高度肯定。”冯长根委员说。

    我们期待,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编织起一张牢固、覆盖田间地头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让农民、农业真正享受到科技的实惠,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记者/谢素芳)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0期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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