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11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滚动

出境旅游者不得境外非法滞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旅游法草案特别针对借旅游为名非法滞留等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草案针对旅行社在旅游者非法滞留中存在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对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和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负有责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境旅游者如需遣返的,应当承担其遣返费用。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