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9年6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洪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于5月3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就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的常委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国家赔偿。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合并,修改为:“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同时,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还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也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违法摊派属于违法征收,建议将摊派费用改为违法征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建议将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三、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有的部门提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应当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四、修正案草案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作了规定。有的部门提出,赔偿决定书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的凭据,也是财政部门拨付赔偿金的依据,建议对赔偿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的上述两条中分别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五、修正案草案第四条、第八条中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提出,对被羁押人在被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羁押机关也应对自己的行为与该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六、根据有些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关于要加强对赔偿委员会监督的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此外,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文顺序调整。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汇报是否妥当,请审议。
相关文章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二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八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