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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1年12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来源: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05日 16: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6日下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解释草案明确了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定程序,符合澳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草案表示赞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同意草案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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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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