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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详细]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详细]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第七条)。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第十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