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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代表建议反家庭暴力法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网 2015年3月12日

    "现在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同居而暂时不考虑结婚,如果发生暴力事件该怎么处理?"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向记者抛出这个问题。

    "澳门目前也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我们的草案中不但包括家庭成员,还包括同居关系、前配偶,甚至同性关系也在考虑当中,虽然这个问题还有点争议。"容永恩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我国将制定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容永恩说,这条规定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不结婚而是同居,如果受到暴力侵害,就没有办法得到保护。不把同居关系考虑在反家暴立法里,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

    容永恩强调,澳门目前正在制定的反家暴法,不但考虑了同居关系,而且还将前配偶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为两人离婚后,由于孩子问题,双方还会经常接触。特别是,前配偶来看望子女时,有时也会受到另一方的暴力对待。因此,反家暴法应当将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纳入法案。

    长期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容永恩代表,对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也十分关注。她说,许多农村妇女法律意识薄弱,反家暴法制定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

    容永恩说,政府要提供便捷途径,让受害妇女们能够及时反映家暴情况。在这方面,妇联、社区等组织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容永恩说,澳门有比较强的社工队伍,对家庭暴力事件能够尽可能早期发现,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她说,家暴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暴力行为,除了不容易被发现外,在处理和调解时也需要一定的技巧。因此,处理家暴事件需要专业人士。

    据容永恩了解,我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还比较欠缺,因此有必要建设社工队伍,并加强培训工作。

    另外,澳门反家暴法还区分轻微暴力行为和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澳门社会的普遍共识是,如果是轻微暴力行为,不纳入反家暴法。

    无论轻微暴力行为是否纳入,容永恩都认为,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社工积极介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制止家暴行为。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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