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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比较成熟 赞成表决通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2月23日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比较成熟,赞成本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

    黄伯云委员审议时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原来基础上修改以后,法律草案的篇幅相对短一些,但是把要写的东西都反映出来了,比较完善了。

    姒健敏委员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非常必要,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过去主要是以德治为主,但是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家庭作为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领域,法律的健全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家庭治理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是反家庭暴力立法是非常重要的,赞成二审以后尽快通过。

    庞丽娟委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总体上修改得挺好,比较充分地吸纳了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和多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内涵,总则就吸收上次审议时的意见,不仅仅包括了身体暴力,还包括了精神暴力,包括了受害人身、心受到的侵害;再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中的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报告受害人所遭受的身心暴力,这些修改都非常好,赞成本次审议修改以后通过。

    修福金委员表示,赞成通过这次修改后尽快地出台这部法。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生命、身心、身体健康的一种危害,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也是用法律来维护人权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社会走向文明的需要。

    何晔晖委员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今天上午法律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完全赞成。特别是在修改完善草案过程中提出的三点原则,非常好,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也赞成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陈秀榕委员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在一审的基础上又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整个法律框架清晰,制度设计合理,各个条文表述比较准确,有很多亮点,特别是如何倡导和谐、预防家暴,还有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等等,有些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将实践证明可行的一些基层很好的做法加以提炼、上升、吸收到法律规定中来,这部法律草案可行性、操作性都很强,法律草案比较成熟,建议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法律指引和实践指导。

    罗清泉委员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确实有重要意义。社会对这部法也普遍关注,这次修改后的二审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草案针对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迫切的要求,对一些问题的处理的“度”把握得比较好,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比较强,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法律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苏晓云委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通过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进行调研,听取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工作扎实,同意苏泽林副主任报告中的评价:“草案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宗旨,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回应了社会呼声和迫切要求。草案较为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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