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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08月28日 08:33:22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实行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由施暴者承担。

    莫文秀委员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根据这一原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有关人证物证等。如果知情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提供书面证明,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就处于被动状态,这也是家庭暴力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受到两个方面困扰:一方面,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受环境所限无法及时报警,而事后又觉得事情过去了没有必要到医院或专门机构做验伤鉴定,当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再次出现感情裂缝,提出离婚诉讼时,受害者往往由于缺乏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据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另一方面,当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对施暴者的威胁和恐吓,迫切需要将此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做提前备案时,他们得到的答复多数都是只能在暴力行为发生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即事后救济。而摆脱困境的有效方法是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和负担,因此建议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由施暴者承担。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