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征求意见入口 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4月25日 至 2014年5月24日)

草案说明

    国务院1987年制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对航道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航道保护和利用的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并与公路、铁路、机场、管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专门法律相配套,制定航道法。2011年1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出台航道法”的意见... 【详细内容】

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航道设施。
    第三条 建设、保护、管理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