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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喜庆:开发利用航道必须考虑事关长远的生态需求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12-27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喜庆审议时指出,草案总体看比较成熟,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

    陈喜庆委员提两点具体建议:

    第一,航道法草案第3条当中规定“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我的建议是,在“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后面加上“生态”两个字。主要考虑是:航道与生态的关系极为紧密,开发利用航道不能只考虑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开发性需求,必须考虑事关长远的生态需求。

    第二,航道法草案第6章法律责任,建议将第6章法律责任当中的“可以”都改为“应当”。因为在法律当中,“可以”和“应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现在大家都为航道方面执法不严,或者对执法当中的弹性过大的做法担忧,而航道法又是第一部规范这方面行为的法律,所以从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执法的严肃性来讲,建议把“可以”改为“应当”。如果不能全部用“应当”这样的字眼,也要对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用“应当”这样的字眼加以区别,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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