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罗清泉:航道建设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4月28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清泉审议时认为制定航道法非常必要。

罗清泉委员指出,我国水运资源十分丰富,也是一个航运大国,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水运规模。全国水路运输承载约占社会货运总量11%和货物周转总量47%的货运量,成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少的特点和优势。相对其他运输方式水运比较清洁一些,而且水运投入产出比也比较高,是今后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一个重点。同时,整个水运的产业链长,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航道是水运的基础,也是重要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过去水运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有航道的贡献,现在水运发展不够,也与航道的制约有关,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规划滞后、保护不够、投入不足等等。所以,要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发展,水运要有更大更好的发展,必须把这个基础抓好。这就需要加快制定航道法。

就航道法草案的内容,罗清泉委员认为总体上是比较全面的,提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航道建设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草案第3条、第6条就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但是比较简单、力度不够,应加强。

第二,草案明确了航道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分级管理的体制,这是必要的。但对这样大型的公用基础设施,靠地方吃饭财政的财力搞航道建设维护很难,国家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且制定促进水运发展,促进航道规划建设的政策。

第三,航道规划要科学,处理好干流与支流的关系、上游和下游的关系,要增强水系的意识。坚持规划的总体布局,统筹兼顾。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