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柳斌杰:无主体法律条文要减少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5月4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审议时提几点建议。

第一,航道法首先强调规划建设。过去由于行政壁垒,不同的部门管,公路、铁路、水运、空运没有打通,所以我们的交通运输方面存在许多的“断头路”。再加上铁路、桥梁设计不考虑水运,公路的接头不考虑空运、水路、铁路联运,造成很多麻烦。现在统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空运、海运、公路、铁路,有利于国家整体规划交通运输大的网络。必须从几种运输业态统一考虑,既打通交通运输网络,又给人民以便利,要强化统一规划这一点。

第二,要实行强保护。现在保护得最差的就是水运,谁在里面都可以破坏,谁都可以任意作业。不像铁路、公路还有一些警察、交警维护。水道很多地方,特别是水系发达的省、区、市没有这个力量去保护。所以保护方面,法律要充分地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因为这是自然资源,是地理自然形成的天然条件,一定要保护好,不能因为我们开发建设把它破坏了。

第三,有四条惩罚性的条文都比较软弱。法律里面应该更加严肃对违规违法的惩处作出规定,目前条文中这个标准完全低于行政处罚的标准。现在草案规定的处罚太不严格了,建议这四条再好好琢磨一下。我的想法至少在法律上比行政处罚要严厉一些。另外,和其他的法律一样,无主体法律条文要减少,不然有这个法律没有责任主体,过去一般写法律条文都是无主体的。在专业法规里面尽量要主体明确,便于负责。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处罚的结果,许多法律处理就写到“严肃处理”,怎么严肃处理?有些法有,有些法没有。有的法律,国务院有专门条例作出补充,有些法律就是停留在法律条文本身,“严肃处理”没有下文。因为这是具体专业行为,尽量有一些突破,以后法律在解决无主体条文、“严肃处理”后续工作方面能够有一些新的进展,使得法律更加完善,更加便于操作。当然,一些大的基本法律是不可能太具体,但一些专项法律应尽量明确些,要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