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出席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并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刑法修正案(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我国刑法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补充、调整。有关方面要严格准确把握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详细>>
修改内容
审议情况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细内容】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到四川、新疆、山东、安徽等地进行调研。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详细内容】
修改内容
审议情况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细内容】
   这次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有关要求,发挥好刑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方面的功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以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四是,坚持创新刑事立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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