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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初审

刑法拟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

浏览字号: 来源: 检察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检察日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郑赫南)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拟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

    现行刑法根据具体数额确立了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数额规定过死,难以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因此,草案拟删去具体数额规定,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犯罪最严重的情形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依据草案,对犯贪污受贿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拟对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均增加“并处罚金”规定。草案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为严密惩治行贿犯罪法网,草案增加规定了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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