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2015-08-29 15:35:20)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钟雪泉](2015-08-29 16:03:51)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人数169人,出席159人,符合法定人数。

[钟雪泉](2015-08-29 16:06:28)

会议以153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150票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以156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以154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以152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上述5个法律案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女士,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先生,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先生、李寿伟先生,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分别回答大家关心的上述法律案的相关问题。本场发布会不安排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名称,原则上只提一个问题。下面请提问。

[新华社记者](2015-08-29 16:07:23)

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的刑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我的问题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样的重要修改和完善,对中国的反腐败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2015-08-29 16:10:39)

很高兴这位记者朋友关注全国人大这次对刑法的修改。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应该说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这次刑法修改体现了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司法实践的经验,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在这一部修正案里,应该说亮点很多,我们调整了刑法的结构,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的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这些都是亮点。你关注的关于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法律的一些调整,应当说,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国家惩治腐败犯罪的一些法网,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制度,加大了对这类制度的惩处。在一些具体的制度上也有一些很重要的修改和调整,可以请刑法室副主任藏铁伟同志具体介绍一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2015-08-29 16:13:27)

我来具体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的一些比较重要的修改完善的地方。这些修改完善的地方主要是针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呼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落实中央有关的任务要求。具体的有三个大方面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这次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以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二,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了可以终身监禁的措施。应当强调的是,这种措施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它的对象只是针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具体执行中的一个特殊的措施。三,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主要是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的法律规定是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现在这个规定一般只能从轻和减轻处罚,只有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二是严密了惩治刑事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了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三是增加规定了财产刑。谢谢你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2015-08-29 16:14:19)

这次三法修改对县乡人大和组织都做了的规定,做这些规定的初衷是什么?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也要进行日常工作,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他们将来行使或者发挥常委会的作用?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2015-08-29 16:19:29)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这三部法律,我们通常称之为人大三法,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三部重要的法律,这次修改三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们国家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我们国家的人大代表总数一共是267万,县乡两级直接选举的代表占总数的95%,所以他们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通常说“郡县治则天下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我们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武增](2015-08-29 16:20:34)

应该说,多年来县乡这两级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目前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也有一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主要是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不负责,有的地方人大召开会议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地方人大行使职权不充分、不到位,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和渠道也不够便利,特别是人大机构和工作力量难以适应需要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武增](2015-08-29 16:22:32)

我们这次修改“三法”的主要内容,一个是加强县乡人大机构和组织建设。第二个是要加强代表选举工作,把好代表的入口关。第三个就是加强代表工作。刚才您提到的,县乡人大机构和组织建设是这次“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的着力点。一个是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第二个就是增加了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原来的15人到27人修改为15人到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由原来的35人改成45人,增加了名额的上限。第三个是增加规定县级人大也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即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第四个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这些措施保障了县乡人大有人员、有机构去议事、去办事,使机构人员的配置与基层人大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相匹配,有利于县乡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武增](2015-08-29 16:24:23)

刚才您提到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它的性质定位是什么,现在规定它在闭会期间的一些职责,如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和安排代表听取本级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意见、批评。这些职责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一些工作职责,它和县一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负有的法定职责是不同的。比如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它可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预算进行部分变更,可以监督“一府两院”,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的副职领导人进行个别任免,决定地方荣誉称号等等,这些重要的职权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所不具有的,所以它们是有区别的,在性质定位上是不同的。所以“三法”的修改决定实施以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要按照这次“三法”修改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科技日报记者](2015-08-29 16:25:09)

我这次提问是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次修法之后,其中提到了大大提高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这是否会在科技人员当中产生一大批百万千万富翁?因为在审议过程中大家对法律当中的收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是的话,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再增一个问题,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法律当中的地位这次没有写到法里边来,但这是社会特别关注的,审议过程中也有很多人在问关于法律具体执行当中的细节,接下来的细节如何落地的问题。我想请问,在细则制定方面有什么规划?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2015-08-29 16:29:32)

您提的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次修改,从理论上可以说修改之后对一些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百万富翁应该是创造了机会,提供了保障,但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回答你三点。第一,这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改革就要给我们带来实惠。这次修改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总结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总结改革经验,着力解决阻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实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以这次修改主要是体现一种改革。

[郭林茂](2015-08-29 16:29:51)

第二,这次修改一些改革的措施确实给我们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我们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及科技人员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利好,这些利好有些是原则性的,比如增加、扩大科技信息的公布和发布,比如推进产学研结合等等这些原则性的东西。还有一些十分具体的利好,这些十分具体的利好,比如关于科技成果处置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原来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科技成果的持有人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要经过程序不断的审批。这次通过法律的修改,明确规定科技成果的持有人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这种选择的方式可以转让,可以许可,可以作价投资。并且法律还规定,转让的价格也可以采取自主选择的方式,可以协议定价,可以在科学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也可以拍卖。再比如,关于我们科技成果收益的管理,原来我们是一种什么规定呢,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就是处置以后这些所有的钱必须上缴国库。这次法律通过修改,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后全部收入,留给本单位。在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贡献人的奖励和报酬以后,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他相关工作。再比如您刚才提到的这次大幅度提高了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由原来法律所规定的不低于20%,所谓的不低于20%是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纯收入的20%不低于,这次一下子提高到不低于50%。同时规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为收入的钱,一部分用到了科技相关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这些所有的这些奖励和报酬的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计入这个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创新和改革,这种给科研单位的自主权,即给科技人员的实惠,说到底就一个目的,极大地激发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科技转化的积极性。

[郭林茂](2015-08-29 16:30:08)

第三,改革的效果。有相关报道,1980年美国通过一个法案,极大促进了美国科技成果的转化,使短期内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十倍。通过这部法修改以后,也希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也提升一个大的水平,使我们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我们当前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然我们也希望,成千上万的科技人员能通过科技转化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在目前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科学技术转化已经是一个民族的大事,国家的大事,如果在我们国家有一批科技人员通过科学技术转化成了一批先富有的人,那么确实是我们国家之大幸,民族之幸。谢谢。

[郭林茂](2015-08-29 16:31:41)

我再附带说一下刚才的另一个问题,实际上就是科技人员的领导干部到企业的兼薪取酬问题,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反映,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中已经做了说明。科技部目前积极地做努力,希望出台一些具体规定,对你所提出的问题有个回应。谢谢。

[中新社记者](2015-08-29 16:32:07)

请问在这次特赦过程中有老年犯和未成年犯的问题,在这些人群特赦之后会不会有一些后续的衔接性的工作?谢谢。

[郎胜](2015-08-29 16:34:26)

我先就你这个问题说几句。特赦制度是一个国家依照法律对特定的罪犯、犯罪给予赦免或者减轻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历史上我们从1959年到1975年曾经进行过七次特赦,充分发挥了特赦的感召作用。这次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对部分罪犯进行特赦,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也反映了我们执政的自信。这次特赦实际上主要是四类人,第一类人的人数不多,即你说的老年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现在正在服刑的罪犯人数不多,年龄都在80岁以上。除了考虑到赦免一些老年人以外,还对一些未成年罪犯这次也要进行赦免。这些人都涉及到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请刑法室的李寿伟副主任把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2015-08-29 16:39:16)

刚才记者朋友问到的是关于这次特赦的一些执行问题,即老年人、少年犯的后续执行问题。刚才郎主任介绍了这次有四种人,第一种、第二种和第三种总体来讲年龄都是偏大的,第四种是未成年人,对这些人的执行都有后续如何执行到位,如何把特赦执行好的问题。特赦决定规定了法律程序,对于符合决定所规定的特赦条件的这些人,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予以释放。在特赦决定通过,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以后,根据决定和特赦令的条件有一个法律程序。

[李寿伟](2015-08-29 16:40:30)

除了法律程序以外还有一些衔接的工作,这个也有一些安排。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的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是没有法定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另外还要依法采取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等。对未成年罪犯,国家对其赦免,是体现国家对其感化,但不是一赦就不管了,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能够通过这次特赦接受法制教育,能够进一步的树立遵守法律、遵守宪法的意识,更好回归社会,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守法公民。所以对特赦工作,除了今天人大常委会通过特赦决定后,还要发布国家主席特赦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好,这样才能依法有序,使这次特赦,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谢谢。

[中国环境报社记者](2015-08-29 16:40:57)

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进步的地方?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2015-08-29 16:43:51)

感谢你的提问,也感谢媒体朋友对于环保立法的关心。去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媒体朋友也给予了很多关注,做了大量的报道,对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非常有意义。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一些修改。谈到它的法律进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

[童卫东](2015-08-29 16:44:05)

第一,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对未达标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童卫东](2015-08-29 16:46:40)

第二,这部法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大家知道,大气治理比较难,现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大家的意见大。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加强了从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能源结构,从燃煤的质量,从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比如燃煤的使用,这部法规定要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因为我们国家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加强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机动车大家反映比较多的,也是从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对燃油机动车新车的排放要求和新车的环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都体现了源头治理。

[童卫东](2015-08-29 16:49:20)

第三,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目前大家反映的,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来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对这方面这部法律都做了有针对性的非常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童卫东](2015-08-29 16:49:38)

第四,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大家看到,现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光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这部法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大家可能也看到,这两天网络媒体对这部法提出了一些批评,我也想在这里回应一下。我们说对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批评和不同意见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要吸收和采纳。立法是民主决策的过程,在座的各位参加过常委会工作报告,有的参加了人大常委会小组审议,也了解我们的立法过程,每一个意见都有记录,每个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最后通过民主表决的方面形成法律案。因此,对这部法律案我们说没有人能够操纵立法。至于某些技术手段,法律规定是不是对别的技术手段造成影响、造成竞争?我们说,法律的表述是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并没有排斥有其他的技术手段能够对环境治理监督。目前,遥感监测在不少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有规定,实践中也已经有了,是一种辅助的执法手段,所以法律做了规定,最后也保留下来了。

[南方都市报记者](2015-08-29 16:50:05)

我的问题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否针对特定群体?想请臧铁伟主任说明一下刚才讲的终身监禁措施,大家都在争议,终身监禁措施对被判死缓的,比如像郭伯雄、刘志军等人有没有可能适用?

[臧铁伟](2015-08-29 16:52:56)

谢谢你的提问。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主要考虑,第一,要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花样翻新,其中有的是对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律师,甚至法官进行人身的侵害,还有的打砸法庭的设施,更有一些满地打滚这类的行为方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应该说,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我们学生在学校上课还讲究课堂的秩序和纪律,更何况在庄严的法庭上。第二,也是为了落实中央四中全会有关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第三,有关司法部门和有关方面近年来不断提出这样的建议。综合以上原因,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至于您提的有些担忧,是不是针对谁,会不会滥用等,应该说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经过反复的研究,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实践中这一条罪被滥用的情况,尽力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列举各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比如草案经过数次的修改,原来规定有一项是“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次通过的法律案明确地把它规定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非常的具体,非常的明确,就是为了防止实践中的滥用。另外,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的罪名,不是说法官想定谁的罪就能定谁的罪,还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定罪,应该说是比较严格的,这是程序上的一些措施。

[臧铁伟](2015-08-29 16:53:13)

最后,我还要强调的是,这条罪修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针对任何群体,应当说它保护的是所有参加庭审的群体,所有参加庭审的人也都要遵守上述的法律规定。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2015-08-29 16:53:33)

请问郎主任,这次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历史背景是什么?谢谢。

[郎胜](2015-08-29 16:56:05)

刚才就特赦问题回答的时候实际上我已经把历史背景涉及到了,既然法制日报又提这个问题,我就再多说几句。应当说特赦作为宪法的制度,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实行过多次,在1975年以前有过7次。54宪法、78宪法和82宪年法都有规定。但是从1975年到现在40年中我们没有适用过这项制度。这次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为了体现我们制度的优越、制度的自信、制度的感召,为了更有利于化解一切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构建社会的和谐和祥和,彰显我们德政的感召力,这次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特赦部分罪犯。我想,做出这样一个决定对进一步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增加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都是有很大意义的。我们也看到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

[北京青年报记者](2015-08-29 16:56:56)

我的问题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现在部分已经被判死缓但是尚没有公开资料表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官员,会否会受到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影响?谢谢。

[臧铁伟](2015-08-29 16:57:26)

应该说法律通过以后对于个案如何适用法律由司法机关按照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谢谢。

[检察日报记者](2015-08-29 16:57:49)

想问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的问题,这次取消了九个死刑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的。审议中有些委员关注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犯罪的死刑的取消会不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危害,对将来执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是怎么考虑的?还有,我们的死刑现在取消了这9个以后只剩下46个,而原来是68个,上次取消了13个,差不多平均一次取消11个,请问如何看待这种大踏步的取消,能不能看成是未来的一种节奏?谢谢。

[郎胜](2015-08-29 17:03:21)

我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虽然你提的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你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果当做一个问题来回答的话,按照你的顺序可能得倒着讲。首先,你讲在刑法修正案(八)的时候减了13个死刑罪名,实际上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是我们党的一贯的主张,这个主张在不同时期根据社会秩序不同的情况,和维护社会安全的不同的需求,在死刑政策上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新出现了一些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不存在的一些犯罪,针对这些新的情况不断增加一些罪名,加大对有些犯罪的处罚,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死刑。从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以后,一直到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再增加死刑罪名,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减少死刑罪名,就像你清晰的表述,第一次减少了13个,这次减少了9个,你平均为每次减少11个,不能这样平均,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掌握刑罚的调整,总的看,我只能说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我国刑法的方向。

[郎胜](2015-08-29 17:03:46)

当然,在减少死刑的过程当中,有些人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忧,会不会由于减少死刑了对某些反犯罪会不会出现放纵,会不会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引起社会不安的情形和情况,这在减少死刑过程中立法机关反复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调取了大量数据,研究了大量案件,非常审慎地提出减少死刑的方案。对你刚才提到的一些具体罪名,实际上不光你所说的这个罪名,对每一个罪名都做过研究,目前减少的这些死刑罪名都是近些年来比较少发生,有些甚至在近年来很少适用,或者有些甚至没有适用过死刑的一些罪名。当然,也不排除今后可能在某些方面出现了特别严重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刑法里还有一些规定。比如虽然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死刑,但是还保留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的死刑,真有需要的时候对一些严重的犯罪,还是能够适用比较严重的刑罚的。当然无论哪种犯罪在判刑的时候要坚持刑法原则,罪刑要一致。谢谢。

[新京报记者](2015-08-29 17:04:01)

特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这次和上次相隔了40年,请问下一次特赦是什么时候?有没有可能我国的特赦走向规范化,规律地进行?

[郎胜](2015-08-29 17:09:33)

特赦是一项宪法制度,从1975年到现在40年没有执行,但是也有历史条件。特赦和大赦不同,特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期为了体现人道,或者为了反映一个时期的纪念意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的。作为一项宪法制度,82宪法作了规定以后,从来没有实行过。这次对一些罪犯进行特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一次重要的创新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具有鲜明的生命力和活力。这次特赦也为今后的特赦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本,为今后不断很好的贯彻执行宪法制度打下了基础。谢谢。

[人民网记者](2015-08-29 17:09:57)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问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某些情形下禁止个人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是三到五年,这种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强制性、惩罚性的权力,是否可以说在没有修改刑法总则的情况下增设了一个新的刑种?

[臧铁伟](2015-08-29 17:10:29)

首先,明确第一条规定的从业禁止的措施不是一个新的刑种,不涉及对刑法基本原则的修改。出于什么考虑规定?主要是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职业和职务之便再次进行犯罪,从预防犯罪角度赋予法院按照犯罪情况可以对这类犯罪采取一个预防性措施。

[郎胜](2015-08-29 17:11:50)

我补充一下,这类措施不仅是刑法,在很多行政管理法律里都有这样的规定,大概像这样的法律有20多部,比如公司法、公务员法等。这并不是一个刑种的设置,而是从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

[京华时报记者](2015-08-29 17:12:10)

我的问题是关于选举法的修改。选举法修改当中增加了一条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赋予了他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破坏选举这些资格进行审查,我想请问,这是不是是相当于赋予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更多的职能,因为在现实中感觉资审委更多是一种程序性上的审查,人力也不太多,如果按照这条执行,现实情况中落实这一条是否会有更多的举措,会有一些什么举措?谢谢。

[武增](2015-08-29 17:14:45)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以前在我们国家法律中规定比较原则,但是在选举法里面是选举程序的一部分,只有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后代表当选资格才能得到确认。这次三法修改有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加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所以对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职责范围,这次选举法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实际上原来地方组织法规定这个资格审查是对代表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这次规定是把原来的规定做了细化,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即是不是中国公民,如果是外国公民就不能当代表。是不是18岁以上,是不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这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另外,选举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我国规定代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如果不是差额选举就不符合法律程序。还有有没有存在贿选的情况,有没有接受境外资助这些情况,会导致代表资格无效的情况。实际上这些职能以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都要进行审查,只是可能大家对这个情况不太了解。这次的规定是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光明日报记者](2015-08-29 17:15:03)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关于毒驾的问题,在刑法修正案(八)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提出毒驾入刑的问题,这次审议过程中也有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也都提出了这个建议,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还是没有入刑,想请问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臧铁伟](2015-08-29 17:19:34)

谢谢你的提问,应当说毒驾是否入刑的问题也是近来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立法工作机构对这个问题做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调查研究的情况看,首先,各方面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就是对毒驾的危害和应当对他进行规范和依法惩治的意见是一致的。对于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规范,是否要入刑,目前还有不同意见。我们国家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就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列入名录的有200多种,这么多种品种,吸食哪一种毒品、有什么后果,如何划分吸毒和治疗,这些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起来不容易。

[臧铁伟](2015-08-29 17:19:51)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快速监测的技术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家都知道查酒驾,吹一口气就可以了,目前快速监测毒驾的手段还需要发展,目前只有几种常见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较快速的检测,大多数的还做不到。另外,涉及到执法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比如要把你拦住,怀疑你毒驾,要抽血或者提取唾液,你心里上可能会有不配合的心理,认为他们无端怀疑你。另外,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最长可达三年,这些手段还是有法可依的,不会放纵毒驾行为。综合考虑,鉴于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次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我们要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对于这个问题继续追踪研究。谢谢。

[钟雪泉](2015-08-29 17:20:11)

谢谢,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六位嘉宾,谢谢记者朋友们牺牲周末时间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

[中国人大网](2015-08-29 17:20:50)

新闻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