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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东:“走私核材料罪”建议保留死刑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3日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安东审议时说,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刑法是完全必要的。

    李安东委员提两条具体意见,主要是关于修正案草案提出取消九个罪名的死刑问题,其中有两项不赞成,建议慎重考虑。

    一是草案第8条关于“走私核材料罪”,建议保留死刑。因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所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一定要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所以,我认为对“走私核材料罪”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震慑;而且在国际上也可以彰显我国对于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二是草案第46条关于“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建议不明确取消死刑。因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可能影响战争的进程和胜负,是致命性的、颠覆性的,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是很多的;同时,平时和战时是有区别的,战时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因此,我们的刑法可以对平时作出具体法律规定,但是对于战时不宜定得太具体,应该留有空间。建议这一条参照第45条进行修改,我认为第45条写得比较好,同时保留刑法原来的条文。具体可以修改为:“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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