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纳米比亚、安哥拉、南非和马尔代夫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应邀对纳米比亚、安哥拉、南非、马尔代夫进行正式友好访问,途中过境法属留尼汪。访问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增进传统友谊、加强议会交流、扩大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等陪同出访。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吴邦国委员长出访非亚四国,是在国际格局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中国家崛起势头强劲、中非友好面临新的重要机遇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主要领导人的一次重大外交行动,对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巩固周边睦邻友好,促进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访问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分别与四国主要领导人进行会见会谈,就双边政治关系、经贸合作、议会交往以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在南非国民议会发表题为《弘扬传统友谊,共创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出席中国共产党和纳米比亚人组党共同倡议举办的首届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引起强烈反响;广泛接触四国地方领导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中南工商界晚餐会并致辞;考察中资企业在安哥拉的经贸合作项目,出席我与纳米比亚、安哥拉、马尔代夫等三国政府有关合作文件和企业合作项目签字仪式;还出席我驻纳米比亚使馆新馆舍落成典礼,亲切接见我驻往访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和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
四国高度重视吴邦国委员长此次重要访问,给予热情接待、积极报道和高度评价。纳米比亚国民议会议长古里拉布、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马尔代夫人民议会议长沙希德、安哥拉国民议会第一副议长洛伦索等亲自到机场迎送吴邦国委员长,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和四国议会领导人专门为吴邦国委员长举行欢迎宴会。四国领导人和当地媒体盛赞,吴邦国委员长到访不仅表达了中国人民兄弟般的深情厚意,而且带来了中方加强友好合作的务实举措,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访问。
一、巩固传统友谊,增进政治互信
加强同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始终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础。吴邦国委员长此次访问的非亚四国,都是我传统友好国家。纳米比亚独立次日,中纳就正式建交,纳已成为中国在非洲“全天候”的好朋友好伙伴。安哥拉于2002年实现和平以来,中安关系快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双边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南非是非洲最大的经济体,中南建交虽然仅13年,但两国关系实现了由伙伴关系到战略伙伴关系再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三级跳”,目前已成为各自对外关系中发展最快、最为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马尔代夫地处印度洋,虽然面积小、人口少,但战略位置重要,中马关系堪称大小国家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的典范。中国与上述四国的关系,体现了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全面性、长期性和战略性。
在会见纳米比亚总统波汉巴、安哥拉总统多斯桑托斯、南非总统祖马等领导人时,吴邦国委员长积极评价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他指出,中纳始终尊重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不愧是“全天候”朋友、南南合作典范。中安友好合作发展快、成果多,成为双边关系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新形势下双方高度的政治互信和广泛的共同利益,为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中国和南非同为有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同为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活力的新兴市场国家,重要的历史责任,广泛的共同利益,巨大的合作空间,使两国关系越来越具有战略性和全球意义。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平等相待、彼此信赖是中非关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也是中非合作的独特优势所在。双方应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握和规划国家关系发展方向,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和政党之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巩固传统友谊,深化政治互信,推动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交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不断夯实国家关系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
非洲三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中国的发展进步,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给包括三国在内的广大非洲国家带来了难得机遇。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是可信赖的朋友和真诚的合作伙伴。他们表示,感谢中方长期以来给予的宝贵支持和无私帮助,将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继续坚定支持中方立场,期待与中方在更广泛领域加强务实合作,推动国家关系持续深入发展。
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是吴邦国委员长此访的重要内容。访问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同非洲三国领导人就中非关系发展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在出席首届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开幕式和在南非国民议会发表面向非洲的主旨演讲时,集中阐述了中非友好的宝贵经验和中国的对非政策。吴邦国委员长强调,中非友好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共同的历史遭遇让我们走到一起,是共同的发展使命让我们连到一起,是共同的战略利益让我们站到一起。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无论自身的发展如何变化,中国加强同非洲国家团结合作的战略方针不会改变。双方应秉持和发扬中非友好合作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一要坚持平等相待,这是我们宝贵的政治财富;二要坚持互利合作,这是我们内在的共同需求;三要坚持相互支持,这是我们独特的战略优势。吴邦国委员长表示,中国愿同非洲各国一道,坚持从战略高度、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中非关系,与非洲国家永做好朋友、好兄弟、好伙伴。吴邦国委员长充分肯定青年在中非友好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的发展寄予殷切期望。一要服务中非关系大局,共同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二要传承中非传统友谊,让中非青年更加相知相近相亲。三要促进中非务实合作,进一步夯实中非友好合作关系的物质基础。
三国领导人高度赞赏中国的对非政策,认为非中合作对促进非洲发展进步产生了重要作用,给非洲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表示愿积极参与中非合作论坛建设,加强与中方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落实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和部长级会议达成的重要共识,为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作出贡献。
在会见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时,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中国始终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中方将继续发展与马尔代夫的友好合作关系。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将在马尔代夫设立使馆。马尔代夫领导人表示,愿以中方在马尔代夫设立使馆和马中即将迎来建交40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国务实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给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吴邦国委员长还与四国领导人就国际和地区形势、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应对气候变化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他表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主张和要求,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和平解决国际热点问题。四国领导人表示,愿进一步密切与中方在多边框架内的磋商与配合,支持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拓展务实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十分关心中国与非亚四国的经贸合作。访问期间,他反复强调,良好的政治关系应当促进经贸关系的发展,经贸关系的深化将为国家关系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希望双方加强对经贸合作的统筹指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努力将良好政治关系转化为务实合作成果。针对往访国的具体情况,吴邦国委员长与对方领导人、地方官员及企业界人士,深入探讨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提出许多深化务实合作的建议。
在纳米比亚,吴邦国委员长指出,目前中纳贸易规模不大,但两国政治关系牢固、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而且都有提升经贸合作质量和水平的强烈愿望。双方应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合作,以此带动矿产品深加工、制造业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积极探索项目融资新方式新途径,使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中纳经贸合作的新亮点。吴邦国委员长表示,中方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自纳方进口牛羊肉、水产品等,以进一步优化双边贸易结构。
安哥拉是中国在全球的第二大石油供应国和在非洲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投资目的地国,中国则是安哥拉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国。为促进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吴邦国委员长提出:一要健全机制、加强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双边机制作用,尽快启动中安双边委员会机制,共同编制经贸合作中长期规划,抓紧商签投资保护等协定。二要拓展合作领域。在落实好双方现有合作项目的同时,支持双方企业从贸易合作向产业合作转化,把能源领域合作向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探索金融、物流等领域互利合作的新途径。三要深化农业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中方计划援建的农业示范中心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开发投资,提升合作规模和水平。
南非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南非在全球的最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57亿美元,占中非贸易额的五分之一。为推动双边务实合作向更大规模、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迈进,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南双边合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统筹两国经贸合作的规划和项目,并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要加强投资合作。与双方贸易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南投资合作相对滞后,虽然增长速度比较快,但总体规模还不够大,与两国经济实力还不相称。只要善于抓住机遇,坚持互利双赢,中南投资合作一定大有作为。二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制造业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旅游观光、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符合两国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互补优势,完全可以成为中南经贸合作的新亮点。三要完善合作环境。双方应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切实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贸易投资障碍,共同创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合作环境。
在马尔代夫,吴邦国委员长指出,马尔代夫旅游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得天独厚,希望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加强在旅游、渔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中方鼓励更多的中国公民赴马旅游,以推动中马旅游合作进一步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的精辟分析和务实建议得到四国领导人积极回应。他们普遍认为,与中方的互利合作已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表示将积极落实双方已达成协议的合作项目,愿在更广泛领域与中方开展长期的战略性合作,欢迎更多的中国企业前来投资兴业,并将为此创造环境、提供便利。
针对往访国关切,吴邦国委员长表示,中国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始终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中方将继续扩大从非洲进口,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大企业到往访国投资创业,加大技术转让力度,更多地使用当地劳动力,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四国领导人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访问期间,共签署政府合作文件和企业合作项目10多个,涉及经贸、劳务、农业、教育、卫生等众多领域。
三、加强议会交往,夯实民意基础
进一步密切中国全国人大与四国议会的友好交往,是吴邦国委员长此次访问的重要目的之一。吴邦国委员长对纳米比亚、安哥拉、马尔代夫的正式友好访问,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首次到访,对南非的正式友好访问,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隔12年的再次到访。访问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分别与纳米比亚国民议会议长古里拉布和全国委员会主席卡佩雷、安哥拉国民议会议长卡索马、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和省务院主席马赫兰古、马尔代夫人民议会议长沙希德等举行会谈会见。四国议会领导人热烈欢迎吴邦国委员长来访,一致认为此访开启了双方议会交往的新篇章,对提升双方议会关系水平、推动国家关系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议会交往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进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加深人民友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充分发挥议会交往内容丰富、对象广泛、层次众多、方式灵活的特点,继续保持议会高层交往势头,不断扩大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办事机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深入开展在治国理政、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着力深化政治互信,推动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密切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磋商与配合,努力使议会交往成为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建设性力量。针对中安议会间交往滞后于政府、执政党交往的现状,吴邦国委员长建议设立双边友好小组,吸引更多议员特别是年轻议员投身中安友好事业,采取多种形式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2006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与南非国民议会签署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此访期间,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应尽早启动两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充分发挥议会的职能作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实质性对话,创新、丰富对话的议题和形式,扩大代表、议员的参与程度,同时要及时审议批准双边合作法律文件,为中南关系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国议会领导人完全赞同吴邦国委员长的建议,表示真诚希望加强与中国全国人大各层次友好往来,进行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治国理政和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促进经贸、人文、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双边关系和中非关系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四、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增进相互了解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引起了世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吴邦国委员长在南非国民议会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深刻阐述了中国发生沧桑巨变的原因。他指出,最根本的是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的强国富民道路。
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贫穷落后是长期以来中国面临的最大实际,解决中国一切问题要靠发展,战胜一切挑战还要靠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横下一条心,排除一切干扰,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连续制定和成功实施六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制定和实施数十个相关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多个区域发展战略。经过30多年持续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2010年与改革初期的1978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从2165亿美元增加到5. 8万多亿美元,占全球的比重由1. 8%提高到9. 5%,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26美元增加到4300多美元,增长了18. 4倍。国家财政收入从1132亿元增加到8. 3万亿元,增长了72. 4倍。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粮食产量从3亿吨增加到5亿多吨,成功解决了占世界近五分之一人口的吃饭问题。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 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高速铁路通车里程达到8400多公里,电力装机达到9. 6亿千瓦,均居世界第一位。顺利实施了载人航天飞行、月球探测、青藏铁路、三峡工程等一批举世瞩目的重大工程,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奋力战胜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正是因为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亿万人民从发展中得到了实惠,发展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中国的发展不可阻挡。
二是坚持把改革作为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锐意推进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其他各个领域的全面改革,坚决实行对外开放,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90%的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左右。积极培育资本、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决实行对外开放,从建立经济特区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大规模“引进来”到大踏步“走出去”,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目前,中国的进出口总额超过2. 9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出口国和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万家。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个方面,努力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正是因为始终把改革作为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不断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亿万人民从改革开放中看到了希望,改革开放已经深入人心,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可逆转。
三是坚持把和谐稳定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要在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搞现代化建设,没有安定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可能陷入内乱和分裂的深渊。对此,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从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不折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正确发展道路,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在中国发生深刻变革、世界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始终保持了国家政局长期稳定。二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入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010年与改革初期的1978年相比,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 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5919元。农村贫困人口减少2. 2亿人,减贫人数约占发展中国家减贫人数的75%。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49. 7%,每年有1000万左右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2. 57亿人,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2亿人。9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在校大学生人数由86万人增加到2231万人。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2010年的73. 5岁。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社会深刻变革带来的矛盾和问题,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正是因为始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够顺利进行,亿万人民从稳定中尝到了甜头,从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和谐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演讲在南非和其他非洲国家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共鸣。南非国民议会、省务院议员以及当地媒体普遍认为,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演讲深入浅出、内容丰富、意义深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进步令人钦佩,积累的丰富经验弥足珍贵,在当前国际格局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社会动荡加剧的背景下,中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有益经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5月30日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
- 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民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