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1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五五”普法工作是认真务实的,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突出、更加紧迫,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总结以往五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议草案体现了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特点,是积极进取、与时俱进的,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是可行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4月21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一起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的意见,提出了决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建议,“六五”普法应当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据此,建议表决稿充实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的内容。一是在决议草案开头部分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将第一条 标题修改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的重点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应当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据此,建议表决稿将决议草案第二、三条 合并作为第二条 ,将标题修改为“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学习宣传重点,特别强调“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三、关于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要生动活泼,与时俱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据此,建议表决稿进一步充实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强调要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教学课程。三是强调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四是强调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机制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过去有些地方和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一项软任务,重视不够,保障不够有力。据此,建议表决稿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执法主体责任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责任,并对保障机制增加规定:“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决议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相关文章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
- 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纳米比亚、安哥拉、南非和马尔代夫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民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二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八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