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
报告强调,在大力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的同时,国家还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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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者和受益者权责不到位
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权责。生态补偿支付主体是生态受益者以及代表受益者的各级政府。中央政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生态补偿。 [详细]
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
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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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初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范围达18.7亿亩;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草原禁牧补助实施面积达12.3亿亩,享受草畜平衡奖励的草原面积达26亿亩 [详细]
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增长迅速 投入力度仍待加强
报告建议,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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