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报告明确界定生态补偿内涵 要求加快机制建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余晓洁)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界定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徐绍史报告说,建设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

  报告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报告指出,要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

  报告还指出,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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