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陆浩审议时说, 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就安排听取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我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实际上也是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心。生态环境问题确实成了现在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陆浩说,报告有四个特点:
一是总结过去的工作实事求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国家给予了巨大投入,各个方面做了艰辛努力,应该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现在环境问题很严重、很突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恐怕问题比现在还要更严重。特别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基本上是普惠制、均等化的,覆盖面就达到了全国446个县。
二是总结的若干条经验,也确实是弥足珍贵的,也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好地借鉴。
三是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是客观的,也是比较到位的。报告当中特别讲到几句结论性的话: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我认为这个认识是到位的,对问题的认识也是客观实在的。
四是对今后工作的方向,我认为是明确的,重点工作突出,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打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陆浩说,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几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
第一,加强立法,搞好生态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生态补偿机制是我们国家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所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一项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特别是搞好顶层设计。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1999年就提出来要出台综合性的政策指导文件,即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正在起草,还没有正式出台,所以我们希望综合性的政策指导意见能够早日出台。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早已提出来了,属于国务院法规。但是这个法规现在正处在论证阶段。实际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制度化、法制化,包括立法的问题也应该比较早地着手考虑,所以第一项建议是要加强立法,搞好顶层设计。
第二,要加大投入。因为这项工作关乎全局,特别是我们国家幅员辽阔,这项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大,生态建设不容易短期见效,所以投入就是一个基本的保障。报告当中谈到了近几年投入的情况,力度确实是不小的,覆盖面也比较大,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财力的增加,投入要逐步地加大,特别是均衡性的转移支付应该制度化,要逐渐地加大投入的系数。当然,投入资金的筹措,现在是以纵向为主,以政府投资为主,这是正确的,因为这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但是也应该逐步探讨其他资金筹措和投入的机制。比如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准备金制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建立了,特别是有些地方做了这方面的探索,要开发矿山和资源,就要交准备金,用于恢复生态的、用于生态建设的,这个制度建立以后,效果还是比较好的。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费的征收,现在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征收资源费了,过去讲从量计征,现在逐步过渡到从价计征,但是在一些领域资源费还没有开征。在开发资源的过程中,要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生态补偿、用于生态建设,这都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还要探索市场化筹措资金的办法,包括各种碳汇交易、水权交易,在一些地方搞了试点,效果也不错,但是不具备普遍的意义。
第三,要做好几个结合,因为生态补偿多数都是在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所以搞好生态应该坚持几个结合:一要与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二要与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三要与产业结合调整结合起来;四要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这样效果会更好,不是单打一的,包括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实际上很多旅游景区也都是处在生态功能区的,所以这个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一个问题。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搞好生态补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因为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现在往往一谈到生态补偿就存在一个现象,普遍是下游要求上游补偿,西部要求东部补偿。因为为了保护生态,要付出保护的成本,还要付出发展机会的成本,比如有些污染的项目就不能上了,是为了保护生态,但是我认为这个补偿更多的是国家行为,所以国家要从宏观上研究补偿机制建立的问题。生态贡献区、功能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环境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应该是两个方面同时要求的,不是仅仅要补偿,关键是首先要把环境保护好。在这个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建设机制的宏观指导,使生态补偿机制真正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