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在分组会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向航 摄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审议时说,这几年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大量资金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指导下开展我们的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探索财政资金的拨付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非常好。报告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采取措施的方向,我都基本同意。

    吴晓灵提出三点建议:

    一、第一步的工作应是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在这个问题上更重要的是要划分清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责,把事权划清了,然后再考虑怎么样筹集资金。中央在生态保护方面更多的应该是做好规划,但是从报告来看地方做得还不够,应该敦促地方做好生态保护的规划,这样才能有利于以后工作的开展。在中央事权方面还应该更好地界定产权,产权制度的确立没有中央的决定、没有大的法律的确定,是难以实施的。如果产权不界定,责任就难以落实,市场化的方式也难以实施,因而应该把产权制度的界定作为非常重要的中央的事权。再有,中央应该更多地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建立监测的标准、培育生态服务的评估机构和绩效考核的方式,中央应该在这几个配套制度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二、在具体的生态保护方面,应该把跨省的重点流域治理和跨省区的大矿的修复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作为中央的事权。其他生态保护更多地应该落实到地方政府。要发挥地方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做好规划和划分好事权的基础上,再加大投入。从报告中可以看到,虽然我们探讨了各种各样的机制,有生态补偿基金、有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各种奖补资金,但是总体来说我们总是针对某一个事情设立一种基金、一种制度的方法,有点碎片化。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应该在明确事权和责任的基础上归并一些专项的基金。

    三、应该加大社会补偿意识的宣传,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如果这种意识不强、不深入人心,起草法律法规时就难以统一思想。现在国务院在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我认为如果要加大力度的话,最好是上升到人大的法律层面上。所以,应该更多地在统一认识上下功夫。最后是制定法规,各级政府应该依法监督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社会对生态保护的责任。如果能够这样调整我们的思路,可能对于今后的生态保护会更有利一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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