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28日再次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基础上,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详细>>
      会议听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报告。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 详细>>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对法律责任作专章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法律责任是否独立成章的问题,在修订草案起草阶段已经由有关方面进行过反复论证。 [详细]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详细]
  11月3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表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草案虽然增加了融资支持的规定,但还要有具体措施。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