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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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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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研,并就草案的主要问题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多次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7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影技术标准、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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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影片年产量已从不足百部稳定到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300亿元,今年前9个月票房已突破33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电影产业2014年总体规模达到650亿元,保持着每年超过或接近30%的增长幅度,有效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文化领域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产业之一。未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潜力巨大,但与其他电影强国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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