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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亮点扫描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18期

    8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积极发言,为法律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和早日通过出力献策。

    经过一审后,草案二审稿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在孙宝树委员看来,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理清了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强化了对电影行业评审、发行、放映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使得草案内容更加贴近我国电影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实际状况。“相信经过各方面不断努力,法律草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会取得质的提高。”欧阳淞委员也表示,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电影产业支持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措施,修改得很好。随着以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施行,中国电影产业将在更好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大家普遍表示,电影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不仅有利于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还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简政放权,电影摄制“零门槛”在

    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地方提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多年来未再审批这类企业资质。对于拍摄管理,可通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或者审查把住“入口关”,建议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既符合党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安全。

    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视剧本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

“偷票房”将重罚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火热,票房猛增。同时,虚假交易、票房造假等现象随之而生,扰乱了电影市场秩序。

    新华社报道称,20163月初上映的电影《叶问3》,仅放映几天就因涉嫌票房造假受到调查。这次事件揭开了中国电影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据估计,过去几年中,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被“偷走”。

    针对电影市场中的“偷票房”行为,有些常委会委员及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为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和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扶持公益放映,满足村民和学生的观影需求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观影需求,支持中小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的电影。

    对于上述意见,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影条件,统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观影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

    审议中,公益放映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车光铁委员说,对电影产业来讲,消费群体不应仅局限于城市居民,农村同样具有相当比重的市场潜力和空间,但目前电影院等观影场所建设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小城镇的影院数量非常有限且建设规模和标准落后,这也是造成电影受众人群偏窄、观影率低、票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目前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基本以流动服务、户外观影和播放老片为主,观影保障能力和条件很难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对此,他建议围绕深入推动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推动农村观影场所建设,在一些条件好的小城镇和城郊园区,鼓励和扶持开展影院建设工作,不仅能够切实提升文化惠民服务能力,也可为进一步推动电影产业发展提供条件。罗亮权委员表示,国家确实应该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但每场补贴多少要有规定,否则电影就放不下去。”

    为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对于贪污、挪用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应依法给予处分。王刚委员认为,只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还远远不够,“实际上,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中,相关单位截留和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情况是比较多见的。”所以,他建议把“截留”和“克扣”补贴资金的情形,也纳入到处罚条款中。

    未成年人的观影需求,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说,“我们从小看过很多战争片、爱国主义教育片,非常受益,但现在都没有了。”他认为应该增加规定,鼓励拍摄一些爱国主义、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题材影片。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国家鼓励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影剧本创作应“尊重历史”。

鼓励国产电影“走出去”

    审议中,委员们表示,电影产业具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做大做强电影产业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举措。电影产业促进法应扶持国产电影的发展,鼓励更多优秀影片“走出去”。

    在辜胜阻委员看来,电影产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产业,涉及国家的软实力。电影“走出去”,是衡量国家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他说,美国硅谷是生产芯片的地方,体现的是它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这是硬实力。同时,美国也靠好莱坞的“大片”来体现软实力。实际上,美国硅谷的芯片、好莱坞的“大片”,其背后就是华尔街的资本市场的支持。“我们在电影产业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讲到了很多金融措施,比如基金,还有融资,但实际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让资本市场来支持电影产业的发展。现在很多好的片子是华谊兄弟拍的。华谊兄弟有今天成绩,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是不可能的。”除了建议引入资本市场的支持,辜胜阻认为,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还需要靠竞争,靠类似资本市场办法来支持电影产业做大做强,“希望这部法律出台以后,能够有更多的电影‘大片’走出去,使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应该增加规范鼓励出口国产影片的条款。”何晔晖委员表示,中国电影的发展更重要的还是要拓展国际市场,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目前,这部法律草案当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太少了。国家不仅仅要鼓励和促进优秀影片走出国门,而且还要在出口影片的审查、推荐、参展,以及对优秀影片的奖励、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把电影质量放在首位

    提高电影产品质量,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特别关心的一个话题。

    在谈到电影质量的问题时,刘振伟委员提出,电影产业促进法要把电影质量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处理上,要把社会效益和质量放在首位,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抵制粗制滥造、胡编乱造。文化生活多种多样,多几部电影少几部电影关系不大,但多了几部质量低劣的电影,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很大。因此,电影产业促进法应该鼓励质量至上。

    全国人大代表何峰十分赞同提高电影产品的质量,“应产出与我们大国地位相适应的高质量的电影产品。”那么,产出高质量的电影产品的关键在哪里?他说,“影响电影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剧本、脚本。高质量电影离不开高质量的剧本,这是最基础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它的原创性。”他认为,草案二审稿关于剧本质量的规定过于笼统、过于原则,有些大而化之,作用不一定很大,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说,现在电影对人们的影响很深,特别是古装戏和历史戏,很多变成了戏说,而青少年对历史了解得比较少,很多都是从电影中获知的。因此,她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影剧本创作应“尊重历史”。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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