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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

面对演员天价片酬法律不应袖手旁观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8月31日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分组审议。审议中,围绕电影片酬管理、如何支持国产电影发展、保护措施能否落地等问题,委员们进行了热议。其中,多位委员都提到了演员天价片酬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影视剧演员片酬屡创新高,由于缺乏合理定价标准,在业界也引发了广泛争议。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目前我国当红演员的片酬占电影制作成本的比重已超过50%。长此以往,也会损害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面对天价片酬,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法律不应缺位。建议在法律中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

    规范电影市场片酬行为

    “制定法律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既然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起社会热议,认为加剧了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等,法律就不应当缺位,不应当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无论是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合同法还是制定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应当面对这一问题。”董中原委员建议,法律上应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划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突破了这条红线,那就应当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约束,比如增加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例等,或者加强监督等。”董中原说。

    另外,他认为,演员天价片酬的根本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好演员的稀缺和粉丝经济的推波助澜。只有鼓励并善于挖掘新人,走“好剧本+新面孔+精制作”的路子,才能从根本上让演员的天价片酬退烧。另一方面,在健全资金准入机制和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影视部门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水平,减少制片人和导演在启用新人时的后顾之忧。

    “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孙宝树委员建议,应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办法,规范电影市场片酬行为,合理控制电影制作的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和水平。

    吕薇委员则认为,对演员片酬的管理,还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要把行业协会的作用仅仅定位在对演员的自律上。在提高质量和行业自律方面,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加强演员职业道德自律

    此次二审稿中增加了对电影从业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对此,一些委员认为非常有必要,但仅仅依靠电影行业组织仍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多渠道教育作用。

    “电影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决定了电影演艺人员担负着一定的教育工作者责任,这就对电影演艺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部分电影演艺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是有差距的,有的人差距还比较大,甚至成了负面典型,起了不好的作用。”陈喜庆委员认为,法律仅仅强调“尊重”社会道德是不够的,建议改为“践行”。

    陈喜庆认为,部分电影演艺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思想道德教育还存在某种缺失,因此要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该将加强对电影演艺人员思想道德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二是电影学院等专门人才培养机构应加强学生的德艺双馨教育,避免只重视“颜值”和演技的问题。三是演艺人员签约公司和剧组也应担负一定的思想道德教育职责,因为他们与演艺人员联系更加紧密,不能只管工作不管思想道德。

    完善国产电影放映比例

    此次草案第29条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对此,李玲蔚委员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条款,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一定难度,“现在电影产业商业化、市场化非常高,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是不是有处罚手段可以跟上。”在吕薇委员看来,三分之二的最低放映比例规定太具体了,“将来是不是一定要保证三分之二的比例不好说,法律是要管较长时间的,容易变的东西不要放到法律中。”

    辜胜阻委员则担心,如果国产电影水平很低,法律硬性来一个三分之二的放映比例,会鼓励落后。“如果我们的电影产业起来了,竞争力提高了,那就不是三分之二了,大家都看国产片。我们还是应该鼓励创新,希望这部法律出台以后能够有更多的电影‘大片’能够走出去,使我们国家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增加电影审查评审人数

    此次草案第18条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进行评审。一些委员认为,3名专家太少,建议适当增加人数。

    “电影是很大的一个作品,不像一个普通科研项目,普通科研项目还要5名以上专家评审,有的甚至更多。”丛斌委员建议,电影审查至少不低于5名专家评审。

    李玲蔚也建议将专家人数由3名增加到5名,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不少于5名。罗亮权委员也认为应当改为“应当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规定3名专家太少,不利于公平公正。”罗亮权说。法制日报北京8月30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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