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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规定演艺人员要加强自律、提高素质

文/刘振来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5年第22期

    建议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增加对演艺人员自律的内容,这些年个别演艺人员自律不严,违法犯罪、践踏道德底线的事情屡屡发生,吸毒的、嫖娼的、酒驾的、炫富的,等等,经常见诸媒体,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演艺人员作为社会的公众人物,如果自身形象很差,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对电影事业发展繁荣的消极效应也不可小视。过去我们常讲,“要演戏先做人”,人都做不好,演的戏很多人不想看、不愿意看,其影响力、感染力就会大打折扣,对电影产业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会起到促退作用。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草案中增加“加强演艺人员自律”的内容。对那些自身形象太差,违法犯罪或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在演出、发行、放映等方面制定一定时期禁演、禁映等必要的惩罚办法,形成正确的导向。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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