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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2日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草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型微型企业,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其中,现行法律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

    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还有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负担重、维权难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等。针对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王比学)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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