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7月,由陈昌智、沈跃跃、张平三位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宁夏等8省(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23个地市,召开21次座谈会,实地查看了106个单位和项目,还进行了随机抽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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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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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2014年4月24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专题
-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
- 1989年12月26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出席,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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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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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跃跃表示,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落实,环境执法司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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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已有初步成效,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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