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卡消费、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以及完善消保法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云南、海南、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详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
  •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 2015年6月17日,新消保法实施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 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云南等7省市检查,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11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吉炳轩、张平出席会议。严隽琪发表讲话[详细]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京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执法检查[详细]
听取和审议报告
    分组审议时,一些与会人员指出,目前,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形势严峻,其中又以旅游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为甚[详细]
  报告显示,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地方还反映,一些商家“关门跑路”,导致爆发群体性事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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