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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上海听取新消保法实施情况汇报

浏览字号: 来源: 上海人大网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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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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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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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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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出席会议

    9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人大举行新消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家职能部门,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本市贯彻执法的情况。会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上海贯彻执行新消法的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在某些领域的创新工作,值得学习和总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出席会议。

   记者从汇报中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新《消法》,本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源头治理、法制保障,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新机制。2015年3月15日,本市新《消费者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的省市,新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增设了一些新的规定。除此之外,本市还出台一系列制度,促进新消法落地。去年以来,通过本市12315平台收到消费者投诉2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市通信管理局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增加企业和终端厂商的运营成本,目前部分企业在电商渠道终端销售的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明确商品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取得客户同意后才进行销售。另外,用户投诉滥用新消法中“退一赔三”规则较普遍。

    对于新消法涉及的重点问题,如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本部门主要是从探索公共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积极推动相关地方立法研究、促进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自律、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升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的。同时提出,新消法对经营手机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还缺少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加以细化。

    在问题和困难较突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面,市商务委员会采取了着力加强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建设保险共同体,强化市场风险化解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创新管理手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委员会建议人大通过立法或者授权,完善制度设计,同时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研究。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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