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法拟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机构和职能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机构与职能,规定审判委员会履行“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的职能。为了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草案三审稿在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中增加规定...... 详细>>
  为了做好衔接,修订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中增加一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 详细>>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规定:“公民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详细>>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分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或者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 详细>>
      此次修改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通过修改法律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组织,完善司法责任制,保障司法公正。 详细>>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详细>>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确立了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国家赔偿审判以及审委会审判四种审判组织形式。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