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草案在初次审议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吕薇委员表示,草案充分体现了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的原则,加强了生态保护的内容。同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强调流域的联合防治,严格法律责任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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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二审稿尤其加大了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至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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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农业面源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以更大力度保护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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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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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说,草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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