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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强化致污者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12月23日 08:09:27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高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我国水污染形势严峻,对法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草案回应了社会关切,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的内容和框架比较完整。

    陈竺副委员长说草案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他提出,湖泊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于上百年的时间,故其违法成本应该比污染大气更高,才能有效惩罚和遏制污染水体的行为。修正案草案纳入了按日计罚内容,非常之好,但仍有部分条款处罚偏轻。

    郑功成委员说,草案对现行法律做了较大的修正,规制更严格,可操作性与执行力也得到了增强。他建议进一步强化致污者责任。“企业造成了一亿损失结果罚了一千万,有什么威慑力呢?”他说,应该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致损谁赔偿原则,有效进行水污染防治。

    谢旭人委员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是水污染治理重要内容。现在农村一些地方居民生活污水随便排放,村镇周边垃圾成堆,污水流到耕地或江河,造成比较严重的污染。他建议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管理机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并保障正常运行。

    大家提出,近期国家部署在全国江河湖泊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建议草案充分吸收“河长制”的相关精神。同时,还有部分委员提出,草案强化了饮用水安全管理,建议明确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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