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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拟扩大最高法直接审理案件范围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3日 08:22:35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朱宁宁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为了做好衔接,修订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中增加一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针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提出,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不应限于行政、民商事案件,实践中巡回法庭还审理了不少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实践和需要,修订草案将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修改为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修订草案还有一处修改值得关注。二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在审判委员会内设专业委员会。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提出,这两个委员会都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关系不清楚。经了解,专业委员会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和工作分工组成的,不是一个新机构,实际上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工作方式,讨论决定的事项都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据此,修订草案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他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同时,为了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修订草案在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中增加规定: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