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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细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9月5日 09:29:06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围绕修订草案多处亮点难点纷纷建言。

    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职能待斟酌

    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任务或者说职能,其中有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容引起多位常委会委员的关注。

    张鸣起委员说,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没有这一内容,宪法中也未提及。鉴于此,建议再进行斟酌是否要赋予法院这项职能。

    “我们都知道,法院是审判机关,是通过审判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社会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宪法是规定在检察院的职责当中。这样的写法,首先关系到法院的性质,现在写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显然是有监督的含义在里面。其次,法院的监督与检察院的监督怎么区分、二者是否交叉重叠也需要研究。此外,总则规定了法院的这一任务,但是在分则中并没有明显的相应的规定来支撑。”鉴于此,张鸣起建议删去“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

    郎胜委员也表示要认真推敲这一规定。“法院的任务主要是行使审判权,解决矛盾,定分止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罚危害社会的行为。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似乎不太贴切,不能因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而将审判职能异化。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说到底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告政府的问题,不能说有这个就是监督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督活动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有关巡回法庭规定不宜太具体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常委会委员认为,对于巡回法庭的规定,涉及重大体制设计,必须予以认真考虑,不应规定太具体。

    郎胜委员认为,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现在法律只规定可以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那有没有可能也审理一些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大刑事案件?当然现在随着情况的变化,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大量减少,但是从便民和高效的角度,不排除今后也可以审理一些刑事案件。而一个死刑案件到最高院核准,审判人员都要到当地会见被告人,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又要跑到北京向最高法提出意见,都有一定不便。”鉴于此,郎胜建议对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不要写得太死,今后最高院可以根据情况作适当明确。

    王其江委员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和专门法院的设立,涉及到体制的设计,也是一个制度的安排,巡回法庭实际上已不单是实现案件的下移,也实现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审理全覆盖,必须认真思考和论证。“要充分考虑到司法资源的承受力。法院是两审终审,要有二审法院相对应,否则体制不顺,也要考虑司法成本问题。设一个机构,财政上都要有巨大的投入,该算账的地方还是要算算。”

    审委会相关规定应进一步明晰

    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提到了审判委员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这也是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审委会的性质。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从新中国建立自己的审判体制以来就有,在案件质量的把关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还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实现司法公正。”郎胜说,审判组织的职能原来是明确的,即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修订草案中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是指什么不明晰,建议不写。

    杜黎明委员建议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明晰化。既要体现司法改革的精神与成果,让审判者判案,判案者承担责任;又要体现人民法院作为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主体而不是法官个人,强化审判委员会的内部监督责任。

    陈国令委员对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发表了看法,主张不再对出席会议的人数作出要求。建议调整为,“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应当按照全体委员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

    杜黎明委员也建议增加一款:“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每位委员应当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及其理由,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审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全体委员在自己意见上签名。”

    吕薇委员建议细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为强化审委会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增强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建议在第三十六条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标准基础上,增加研究讨论案件的范围,包括立案过程中属于新类型、对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把握不清的案件;刑事案件中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拟判无罪等重大疑难复杂类案件;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存在法律法规不明确或者法律冲突的案件;执行案件中执行回转类案件。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