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设置、名称都不尽相同,以重庆为例,各区县经办机构五花八门,有些区县是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合并为一个机构,有些区县医疗工伤生育为一个机构,有一些养老跟医疗保险又是一个机构。企业和群众办事往往要去三四个地方才能办理完五险业务,申报同一信息要一个险种填报一种表格;同时,各地区机构名称也不尽相同,花样百出,让办事群众摸不着头脑。建议: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点、业务申报和管理手段统一,方便参保人”,重庆一个署名为堂堂正正做人的人留言。
有的认为,各类型基本社会保险虽然缴费各有各的比例,但缴费基数却都是职工的工资收入,完全不需要几套人马几块牌子征缴各项保险费,完全可以整合为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非不可以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并非就必然会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关键在制度设计,在管理措施的落实。各类型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完全可以按照各项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之和一次征缴,既减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一个人能办的事为什么要分成几个人办,一个机构能办的事为什么要分成几个机构办,一次能办的事为什么要分成几次办。
有的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全国统一,省以下社保机构应当实行垂直管理,不应交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管理。只有理顺管理体制,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提高其调剂和保障功能。
有的认为,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极不统一,什么“处”、“公司”、“中心”、“局”等,不但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搞不懂,也不利于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建议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有的反映,他是一名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所在地五项社会保险中唯独失业保险设在社会保险管理所外,在经办过程中,五项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管理不统一,缴费基数不一致,参保单位在五险经办过程中上报工资总额不一致,经办机构之间就同一个参保人没有做到工资、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共享。
有的提出,草案没有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有的地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已经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却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希望社会保险法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名,使经办机构回到国家行政序列。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用人单位为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公务员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铺底资金等,这些内容也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记录,建议草案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作出调整,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项缴费和每一笔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根据个人要求,将个人权益详单免费寄送本人。”
十六、关于简化社保工作程序,方便参保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管理,简化社保办事手续,提倡网上服务,提高社保部门的办事效率,方便参保人”,浙江赵光说。
有的建议,国家应当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网络查询系统,充分利用高科技的信息系统,更好地提高查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保险账户网络查询系统仅提供个人数据查询,不提供提现服务,具有安全、方便、快捷、全面等特点。
有的提出,现在很多退休老人随儿女到外地居住,而各地社保机构为了防止老人亡故家属冒领退休金,要求退休人员每年到社保中心报到,这给分散在各地的老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建议全国的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协作,实行异地证实制度,取消报到做法,减轻退休人员的负担。
有的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公地点、业务申报。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时,只要填报一个表格,在一个窗口统一申报,后台数据统一处理,各险种经办人员依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业务办理,实现一个平台、各险种分类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