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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9年1月12日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47511条。现将12月28日至1月12日提出的主要意见简报如下:

一、总的意见

“非常高兴看到又一部保障民生的法律的出台,这是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立”江苏魏民留言。

有些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是一项民心工程,纵观整个草案,可谓亮点纷呈,特别是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规定顺乎民心、尊重民意,期盼能早日实现。

有些认为,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了公民的后顾之忧,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福祉,是衡量一国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制定社会保险法是一件大好事。

有的认为,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险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社会保险法制定的有点晚,在历经近二十年的试点和探索后,国家早就应该通过法律来确立、发展、促进、完善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是对以往社会保险领域中不合理现象的一次集中清理,希望立法机关能在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项制度能做出合理规定,尽快出台。

有的提出,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最为关心的事情,希望社会保险法早日施行。

有些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对于千千万万离家在外打工人员来说是福音、喜讯,特别是社会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接续、劳动者和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等规定非常好,温暖人心。

有的认为,一部完善的全民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法对于消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差别,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稳定,增强国家凝聚力大有益处。制定一部关系全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应该是全面的,宁可全国范围内大讨论,宁可晚出台两年,也要把它搞得符合全国绝大多数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的意愿。

二、关于扩大覆盖范围

辽宁王大鹏:“我是一名大学生,2005年得了尿毒症,在社会好心人的帮助下,成功做了肾移植手术。现在大学生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全部由家庭承担,每个月要花费6000--7000元,家里已经花了50万元,现在是负债累累。幸运的是,政府一直给予我帮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应该覆盖大学生,关注农村大学生这部分弱势群体。”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当为全社会立法,不是为一部分人立法,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

有的认为,今年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最佳时机,因为经济危机一方面急切要求我们保障基本民生,尤其是保障底层百姓不受冻馁之灾;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覆盖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无论是否是公务员,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有的提出,现在城市里很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无业人员,这些人没有参加保险或不愿参加保险,到退休年龄时将无法享受到国家的社保政策。为保证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建议将这一部分人员尽量强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

有的反映,有的地方规定个体工商户所雇的雇工,只能有本地户口的才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地雇工不得参加。

有的反映,有的地方曾在2008年对以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解决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但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私营诊所医生、民办幼儿园教师等排除在外,建议将这部分人也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作为过渡性措施,允许符合10年以上工作时间、城镇户口者、本人自愿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的认为,应当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执行相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单独立法。

有的提出,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缺乏保障,一旦生病就只能由家庭负担医疗费,很多地方都没有将大学生纳入“一老一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建议明确纳入。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建议将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有的提出,在我国一些基层行政机关中,由于编制不足,经常聘请一些临时工,这些人员是社会保险的覆盖死角,建议社会保险法应当强制行政机关临时工必须参加保险,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

有的反映,现在士官转业的,只有干到12年的才能将服役期视为缴费年限,而初级士官只服役了8年,转业时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有的认为,服兵役是为国家提供服务,国家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将服役期视为缴费期,否则以后可能会产生征兵难、不安心服役等问题。

有的提出,国家大力提倡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一些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留学或工作时已经加入了当地国籍,不再属于中国公民,建议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公民”扩大到“居民”,将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后顾之忧。有的认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8月开始实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社会保险法应当将获准在我国永久居住的外国人纳入覆盖范围。

有人反映,有的地方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及50周岁的均可在社区内进行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由于本人已经是54岁了,超过了补缴年龄,搭不上养老保险的末班车。部分已经年老的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社会保险法有没有考虑如何保障这些人的养老。

三、关于制度应当公平,消除歧视

“现阶段分人群设计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险广覆盖的不二选择,虽然不能一下子做到制度统一,但建议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广东何建良留言。

有的建议,取消企业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区别,变双轨制为单轨制,无论在企业还是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后享受一样的待遇,不应向事业单位倾斜。

有的认为,目前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医疗待遇长期与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差距较大,这很不公平。

有的认为,农民社会保险应该纳入国家社会保险体系中,广大的农民,他们就像牛一样,默默地承载着养育整个民族的辛劳,但现在他们的社保能否得到还在讨论之中。建议尽量缩小农民与城镇居民、职工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差距。

有的认为,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应当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有些地方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别规定,在相同地方从事同样工作,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远低于城镇职工,这使得企业为农民工的缴费大大降低,建议取消把农民工养老保险单立制度的规定,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有的提出,有些地方规定没有本地户口的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有本地户口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剥夺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权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商业保险,退休后一次结清养老待遇、不享受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差距很大。

很多地方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有本地户口。

有的提出,现在有的地方社保部门承认城镇户口的退伍、复员军人在部队工作期间视为缴费年限,但不承认农村户口回到农村的退伍、复员军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这就人为的造成了身份歧视,建议社会保险法消除这种歧视。

有的反映,在有的地方,外地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与本地农民工参加的不一样,社会保险法能否消除这种歧视。

有的认为,现在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都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有关,这不合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低的地区,退休金就少,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区,退休金就多,辽宁和北京的退休金差2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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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1-12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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