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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力保公民“索赔”权利
期待国家赔偿不再“山高路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殴打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伤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护理、康复等费用正式计入国家赔偿金
看守所正式纳入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范围
被羁押人死亡 赔偿义务机关要免责需承担举证责任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细化损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
解读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受侵害人的救济法(上)

韩寓群:得到赔偿后的被拘记录不应在个人档案保留
庄先:建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改为“补偿金”
姜兴长:建议对重新审查的赔偿案件加上时限规定
李连宁:建议采取拘留措施的对象“公民”改为“犯罪嫌疑人”
汪光焘:赞成国家赔偿法草案审议通过
沈春耀:建议完善草案关于赔偿中的“协商”程序

 朱永新: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比较成熟建议表决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刑事拘留超期可获赔
国家赔偿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超期羁押被纳入赔偿范围
刑拘后释放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
国家赔偿法修改进入四审:遭超期刑拘后撤案的,有望获赔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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