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朱永新委员说,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这次是四审,总的来说比较成熟,同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朱永新委员建议。修正后的第16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里的“部分”弹性就比较大,5%也是部分,10%也是部分,50%也是部分,建议改为“主要”或者“全部”,这样可以增强过失人的责任心。比如上次湖北的佘祥林案件,说他把妻子杀了,后来妻子回家了,把他关起来,判了刑,他自己申请赔156万,判下来赔了45万,我不知道后来办案人员赔偿了多少。因此,建议把“承担部分”改为“承担主要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样会减少国家的损失,引起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