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韩寓群:得到赔偿后的被拘记录不应在个人档案保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韩寓群委员说,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基本成熟。

韩寓群委员提出,现在决定草案没有涉及到,即赔偿请求人在得到给予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被拘留的记录是否还要在个人档案里永久保留?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单位组织到国外进行考察,其中有一个人过去被拘留过,但最后宣布是无罪释放了,但这个人的档案里确实保留了这个记录,导致他出国考察或个人申请出国探亲都不行,所以我们的档案材料里不应当把这一内容保留下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相关文章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刑事拘留超期可获赔
国家赔偿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超期羁押被纳入赔偿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
洪虎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