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孚江:提高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审议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得比较好,比较符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同意。

他提出几条建议:

第一,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重典治理。假冒伪劣产品不单影响全国消费者的权益,也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以及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应提高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从目前的修改稿来看,这方面体现得不够,没有体现重典治理的基本原则。我们国家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如果不重典治理,这边治好了违法者就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相对宽松的地方继续造假,很难遏制住这种违法行为。这点我和广东的欧广源代表的观点一致,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手下留情。

第二,审议稿第54条最后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首先定位为“欺诈行为”,后面的规定“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说化妆品可能就是含铅多一点,不会造成消费者死亡,这样就可以不追究了?法律不能规定太宽泛,容忍度太高。我认为这句话的规定是不必要的,造成伤害死亡了,肯定要追究其责任。这个地方我建议修改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无条件退货的条款,我原则上同意,这是国际惯例。但应根据我国的情况,具体规定可以无理由退货的类别。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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