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孚江: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应统一为县级管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27日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审议时建议,乡镇农业推广部门应该归县农业推广部门直接管理。

    温孚江说,修正案草案我认为比较成熟,比较适合我们现在的国情。就修正后的第12条提一点建议。第12条规定农业推广部门归属乡镇政府管理,有很多弊端,经过这几十年的实践,我们从1982年就开始实行这种管理办法,历史证明它有些弊端。我总结有四大弊端:1.增加了乡镇的负担,不利于乡镇政府的瘦身,容易形成机构人员庞大,进而造成机构小而全的现象。农业推广部门很多,如农技站、植保站、农机站等每个站都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员组成繁杂。2.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经费缺口很大。在乡镇管,乡镇财政大多数都不是很富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科技推广经费,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3.工资待遇缺乏可比性。不同乡镇的农技推广人员,以及乡镇推广人员和县推广人员的工资差别往往很大,人员缺乏流动机制,不利于适应全县农业发展和农业形势变化的要求。4.缺乏对大学生或者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人员的吸引力,几乎没有多少人愿意到乡镇农业推广部门工作,去工作的一般都是技术等方面不是一流的人员。到乡镇就业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吸引力。鉴于上面四条,建议乡镇农业推广部门应该归县农业推广部门直接管理。我认为这是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很大的改动,也是一个亮点。建议把12条第2款改为以下表述:“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直接管理,为其派出机构,负责该乡镇的农业推广各项工作”,也就是说,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是县农业推广机构的派出机构,这样统一规定为县级管理,有利于避免前面我说的四条弊端。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9月6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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