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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孚江:应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修改工会法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25日 08:38:14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温孚江委员说,昨天听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我认为全国人大做了一项非常好的工作。因为这项工作确实是很长时间没有去深入地研究了。工会法的执法检查结果是非常好的,关键是找出了我们现在在执行工会法当中和工会法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是老问题,有些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我觉得工会法在我国的实施要充分体现与时俱进这一思想,要符合我国正在变化的国情。我们现在面对的情况与以前有所不同,在最初实行工会法时,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主要是面对公有的企事业单位,现在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将来民营企业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还要继续发展壮大,占有半壁江山。现在民营企业发展不平等,有的发展得比较规范,规模比较大,有的正在起步阶段。工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我认为,下一步我们应该潜下心来研究如何修改这部法律,使这部法律既符合我们公有的企事业单位,又符合我们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的企事业单位。

    他说,修改工会法,首先要符合我们的国情,我认为不能像西方那样,把工会和资方(用工方)作为对立面、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来发展,在我们国家工会工作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事工会工作;二是有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把企业弄垮了;三是有利于保护职工的权益。现在我们存在的问题是,比如在大学,大学是事业单位,我想在其他的公有制企业当中很大程度上也存在这个问题,一般的工会主席要由一位副厂级、副校级的领导来担任,体现党的领导。现在工会法执行不好,不光在民营企业执行不好,在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也执行得不好,这部法律需要很好地修改一下,绝对不能形成职工和厂方直接的对立。我们这么大的国家,经济发展在这个阶段,我们确实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所以我认为,工会法要逐步地完善、逐步地实施。首先应该着力修改这部法律。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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