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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草案总则

——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桑国卫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3条的原则,“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我感觉水污染处理的关键问题不是设备问题,还是认识问题、制度问题、管理问题和处罚力度问题。第3条应当提为“水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推进生态治理、保护饮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污染不控制的话,是没有办法治理的。只有特别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才有治理希望。同时,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路明委员说,草案总则第3条关于防治的原则,建议再加两句话,一是从源头抓起,现在的治理大都是末端治理,重视污水处理,如果不从源头抓起,后面治理的难度加大。二是加上“治理水污染一定要按水系的自然规律统一治理”。我今年研究了北京官厅水库的修复和水污染治理,对比治理前后,改善十分明显。北京市从1997年开始对官厅水库实施工程改造,治理后门头沟的水变成三类水。我觉得,体制比什么都重要,水污染防治的问题就出在体制上,治污不治水,治水不治污,这个问题不解决,污染问题就会是老样子。

王梅祥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一审稿来看有了比较大的修改,特别是总则部分,在听取了大家一审的意见和建议以后,做了三处比较原则的修改,我认为改得比较好。比如草案第3条,原来仅仅局限于“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现在增加了“优先保护饮水水水源”和“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的规定,这条修改完善了整个水污染防治体系,使本法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第5条的补充即“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样就使得本法能够真正落实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也能够更好地保证本法的贯彻执行。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做的好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的,和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地方领导的工作力度是很有关系的。另外草案第7条中明确规定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突破,它不仅能够使水污染防治法从过去的局部、地段,现在延伸到整个流域,增强了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效果,还能统筹区域发展,我是完全赞成和拥护的。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防治问题,在草案总则当中明确规定了四个方面,也强调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虽然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现在有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可以利用这次法律修改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一个方面,农业生产中的面源污染问题,应该规定和强化科学施肥等条款。农业面源污染复杂,其中很重要的是施肥不当,导致水体的污染,现在有一些成功经验,有一些成功的做法,虽然在实际操作当中碰到了一定的障碍或者推广不利等等,但是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在法律中会较好的改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第二个方面是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应该规范这两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于规模化的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律;第三个方面,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我国农村的发展不均衡,各个地方的生活水平差距比较大,原则规定一下,对于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地方,或者有条件的地方,还是从现在开始应该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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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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